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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算法生成的图片可以出售吗?人工智能绘画遇到了版权问题,规则正在重新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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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海报、书籍封面、游戏插画以及品牌合作等图片都可以通过AI生成出来,在交易链条中大量出现。这些图像越来越逼真,但是法律还没有做好准备——并不是因为技术进步得太快,而是因为对“创作”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

用算法生成的图片可以出售吗?人工智能绘画遇到了版权问题,规则正在重新洗开

就是看这个人留下了什么痕迹

现行的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并不是屏幕上出现的像素。

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明显的分歧: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春风案”中承认了AI生成的图片受到法律保护,条件是用户进行了大量的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以及图片筛选和修改工作,可以展示完整的创作过程;而苏州“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和新疆“一键成图”案则走向了相反的结果——只需要一条指令或者点击一下就能生成图像,没有留下任何创作痕迹,法院认为不存在人的个性化表达,因此不构成作品。

分水岭很明显:被保护的是人脑里的智慧成果,而不是机器生成的结果。没有留下创作痕迹的话,就等于自己放弃了权利依据。

权利归属并不是“谁按下了产生按钮”,而是“谁实际参与了表达”。

模型开发者和平台以及使用者之间形成了一个链条,但是权利并不会因此而属于用户。

用“画一只猫”得到的图片很难主张著作权;除了提示词之外还进行了构图调整、局部重绘、颜色固定和后期合成等处理之后才能更接近于可以确权的状态。企业把AI生成的图像直接出售给消费者的话,如果被人抄袭的话首先要证明自己拥有这张图的版权——如果不能证明的话就连维权的第一步都无法迈出。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委托创作的情况了,如果外包的设计师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话,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界定权利归属以及素材出处,那么后面的授权关系就会变得很复杂。

就是训练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会在输出端表现出来

很多矛盾的种子在模型训练的时候就已经种下了。

如果训练数据没有经过授权就大量使用了插画师、摄影师或者漫画家的作品的话,那么它所学习到的就不是“风格”,而是轻——即生成的图片在构图、造型以及主要的视觉元素方面和原作存在实质性的相似之处。广州奥特曼案已经给出了一个信号:生成物保留了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平台和服务提供商也要承担责任。

存在的问题是,用户无法看到训练数据,而权利人也很难证明自己的图被喂进去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指导意见,在诉讼中要分步骤进行举证:首先由权利人证明其拥有相关权利以及存在相似之处;然后由开发者来反驳自己的数据来源和训练过程。

该平衡尚未完全形成,灰度区域就是矛盾产生的地方。

在市场上销售之后,追溯以及平台的责任就出现了压力

一旦图片被用于商业用途的话,那么侵权行为就会变得更加零散:

  • 电商使用人工智能图片来模仿竞争对手的产品包装,造成混淆。

  • 虚拟模特与真实人物相似,侵犯了肖像权。

  • 把图片混进知名IP元素中,引起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的争议

  • 对于明显的侵权行为不进行删除,避风港原则也不再无条件地保护了。

不能以“技术中立”为借口来逃避责任,如果接到通知后不予理会或者对明显的侵权行为视而不见的话,那么平台和开发者就会由原来的“通道方”变为现在的“共同责任人”。

第五部分:规则仍在追赶,但是速度仍然比较慢

《著作权法》中并没有为人工智能提供专门的免责条款,因此合理使用的界限很模糊,复制权、改编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也受到了新的解读。行业内正在推进一些事情:

  • 训练数据合法来源备案;

  • 生成过程留痕(提示词、参数、版本、人工修改记录);

  • 平台进行相似性检测和侵权过滤

  • 集体管理组织参与批量授权。

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中,“AI生成物权属认定”和“训练数据的合理使用”也是其中的重要议题之一。

短期内法院会逐个案件进行审理,并不会一视同仁地为人工智能划定“作者”的范围。

人工智能绘画不能脱离法律之外存在,也不能当作自动取款机使用。虽然算法可以创造出令人惊叹的画面,但是市场上只接受有回溯性、可以证明、有人工参与的作品。

在此期间,只有那些已经将所有的创作过程记录下来并且已经完成了整个授权流程的人才能放心地把作品上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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